8月22日凌晨,分局治安、巡特警、相关派出所警力联合出击,对秋滨街道前周、后周社区的出租房进行了突击检查,捣毁多处站街女卖淫窝点。
经过调查,7人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江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4人因涉嫌卖淫、嫖娼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
提醒
对于辖区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江南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坚定的决心清理社会风气,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及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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