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2 16:23:00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之前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办法》进一步把握行业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基本定位,充分发挥各方管理主体作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规范化、科学化、高水平发展。现将《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重点实验室是行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重点实验室发展迅速。截止目前,重点实验室总数达52家,涵盖综合运输、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材料工程、运输工程、交通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交通等8个领域。目前,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建筑总面积达51.2万平方米;500万元以上科研基础设施61套,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591台(套);固定人员1830人,博士学位占比50.83%。“十二五”期间,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3项、技术发明奖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02项;获专利授权3370项,参与标准规范制修订551项。

  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2005年部印发了《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交科教发〔2005〕317号)和《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厅科教发〔2005〕298号),建立了重点实验室的组织构架和运行管理机制,有效保障了重点实验室快速发展。当前,国家科技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带来深刻影响。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科技强国、交通强国等提供有力支撑。这些新的形势对包括重点实验室在内的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重点实验室管理,加快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组织对《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按照精简公文的原则,在修订中纳入了《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形成《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

  《办法》的修订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思路。

  一是优化创新环境。结合调研中行业重点实验室和广大科研人员关心的现实问题,《办法》立足于落实中央利于创新的政策制度,通过鼓励支持行业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加强人才流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以及科学道德和诚信建设等措施,优化创新环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活力。

  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在《办法》修订中,注重发挥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作用,以及协助管理机构(包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共建高校、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依托单位的支持保障作用,明确了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机构、依托单位在行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的责任,强化后续管理与服务工作,力求形成多方共建的工作合力。

  三是加大创新投入。《办法》围绕行业重点实验室发展实际需求,立足于更好的发挥协助管理机构、依托单位的支持保障作用,建立多渠道筹措研究与管理经费的机制,鼓励重点实验室与相关企业或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活动,吸引社会力量投资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加大行业重点实验室研发投入,夯实创新基础。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涉及到很多变化,主要的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总则”部分,重新界定了新形势下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在《办法》修订中,结合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对行业重点实验室的需求,明确指出行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围绕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主导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瞻性技术以及相关公益性技术研究,解决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中的技术难题,为提高综合交通供给能力、服务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支撑。

  二是在“管理职责”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管理主体的职责。对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协助管理机构以及依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尤其是明确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共建高校、中央管理的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重点实验室的协助管理机构,并对其主要职责进行了界定,包括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

  三是在“申报与认定”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行业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结合当前科技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从学术水平、人才队伍、实验条件等方面,对重点实验室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予以明确和补充,并结合当前行业重点实验室的专业布局、总量规模对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的程序、周期进行了相应调整。

  四是在“运行与管理”部分,突出体现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明确重点实验室要实行 “开放、共享、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行业重点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增加了“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相关内容,增加了重点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要求,并对重点实验室强化社会责任、开展科学普及等提出了要求。

  五是在“考核与评估”部分,调整了行业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的程序和规则。明确了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考核与报告制度,并对年度报告的主体、程序进行了要求。明确了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的周期及程序,并对评估结果的应用提出要求,即:交通运输部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通过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