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交通厅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4-19 13:44:00

 

  根据《关于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管理的意见(试行)》(辽人发〔2002〕23号)精神,现将辽宁省交通厅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8日(含)至1999年4月18日(含)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C1及以上驾照,5年以上驾龄;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10.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

  1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汽车驾驶员岗位1名。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hkxiangpeng.com/),发布《2017年辽宁省交通厅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二)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名(报名时间为上午9至11时、下午14至16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报名表打印件3份(须贴照片)、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名光盘1张[光盘内建立一个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为名称的文件夹,例如“张三201100199009099999”。文件夹内包含报名表(见附件2)和电子照片共2份电子文档,其命名方式分别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xls”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jpg”],按下表所列地址到辽宁省交通厅报名。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

用人单位 

报名地址 

咨询电话 

辽宁省交通厅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东配楼一楼信访大厅 

024-23868879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取消招聘计划,用人单位将以电话或以网站公告方式通知应聘者。

  (三)资格审查。

  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实际操作。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汽车驾驶员岗位工种技术等级考试相关理论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公布笔试成绩。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省交通厅商省公务员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将笔试成绩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实际操作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实际操作的人选。最后一名实际操作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实际操作。如有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实际操作,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汽车驾驶员岗位工种技术等级考试相关实际操作技能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本次招聘笔试、实际操作试题均委托具有工勤技能考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命制。

  笔试、实际操作结束后,按4:6的权重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笔试及实际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及辽宁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hkxiangpeng.com/)。

  五、体检与考察

  1.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体检与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应聘资格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交通厅网站(http://www.hkxiangpeng.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对拟聘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八、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24-23868879。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辽宁省交通厅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