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1 14:57:00

辽交规划发[2015]205号

各市交通局,大连、锦州、盘锦、葫芦岛市港口与口岸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工作部署,做好辽宁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省厅制定了《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综合交通运输改革的重要意义

   当前,辽宁正处于落实新的国家战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攻坚期,交通运输行业各种运输方式经过多年持续较快的发展,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开始向综合协调发展转变,总体上已进入各种运输方式融合交汇、统筹发展的新阶段。交通运输部启动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工作,并安排在辽宁试点,是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难得的机遇。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二、切实抓好综合交通运输改革任务的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工作要求,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目标,围绕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构建顺畅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发展机制、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协调机制、完善综合客货运输枢纽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共享机制六项工作任务,全力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政府进行汇报,着力构建“一城一交”的大部门管理体制,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横向沟通协调,着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运行协调机制建设,加强综合运输服务衔接和信息共享,确保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全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取得新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厅将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在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政策等方面对改革试点相关项目给予支持,共同推进辽宁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取得新成效,为辽宁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辽宁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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