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省内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建立健全与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省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与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省内高速公路工程、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其他省内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交通工程造价和重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宜港岸线、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

  (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铁路、民航运输,负责全省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指导全省路政、运政、航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省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的法定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运营,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六)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和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省公路路网运行监测,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省内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责任,防治船舶污染。

  (八)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省综合交通运输改革领导小组、省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