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蒙辽界)至绥中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作者:信息来源:厅综合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4-04-03 16:18:00

 

  根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辽发改投资〔2013〕7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凌源(蒙辽界)至绥中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凌源(蒙辽界)至绥中高速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 年—2030年)中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G45)赤峰至绥中联络线(G4515)的辽宁段,《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东北区域骨架公路网中“五纵、八横、两环、十联”中的“联九”线,是长春—深圳和北京—哈尔滨两条大通道的重要联络线。

  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逐步推进和辽宁省三大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辽西北等落后地区的振兴将成为辽宁全面振兴工作的重中之重。本项目的建设将为蒙东地区和辽西北地区开辟一条新的出海通道,拉近沿线地区与沿海港口的时空距离,增强沿海经济带的辐射作用,扩大绥中港的腹地范围,为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增添新的活力。所以,本项目的建设,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对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和突破辽西北战略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因此,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辽宁省交通厅决定开展凌源(蒙辽界)至绥中高速公路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以达到满足交通发展需求,完善区域路网的目的。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凌源(蒙辽界)至绥中高速公路

  项目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辽西地区的朝阳市、葫芦岛市以及绥中县境内,途经朝阳市凌源市、朝阳市喀左县和葫芦岛市建昌县以及绥中县四个县区。

  本项目起点位于凌源市热水汤—蒙辽省界,与内蒙古自治区国道306 线凌源(辽蒙界)至赤峰一级公路对接;路线沿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西侧向南延伸,在凌源市凌东工业园区东侧与凌源至热水汤一级公里连接;路线在凌源市规划区与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之间与长深高速公路形成互通;路线向南进入喀左县境内,经大营子乡、六官营子镇、草场乡,沿省道兴凌线进入建昌县境内,经石佛乡、雷家店乡、大王庙镇、范家乡、前卫镇东侧通过前卫枢纽立交与京哈高速公路互通;路线在前卫镇南跨过京哈铁路后沿东戴河新城一条规划路设置临港简易立交与渤海大街连接后到达本项目终点,通过连接线连接滨海公路和绥中港。推荐方案路线全长172.185公里。根据交通量预测结果和交通部颁布的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结合沿线地形、地貌特征,本项目拟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采用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4.5m。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项目规模与建设内容:推荐方案路线长度172.185km,土石方填方18571983m3,土石方挖方19283266 m3,排水及防护630375 m3,沥青混凝土路面2650820 m2;桥面净宽2×10.50m,大桥18470米/58座,中小桥2092米/34座,涵洞178道,隧道20668米/16座;互通式立交9处,分离式立交主线上跨4783米/27座 ,主线下穿2370米/30座, 通道1737米/105道,安全设施 172.185 km,服务区2处,主线收费站2处。

  建设期:四年

  三、征地拆迁

  本项目占用土地17375亩,拆迁房屋75508平方米。征地动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辽宁省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执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项目建设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建设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项目建设对行业发展、上下游已建或拟建关联项目的影响;

  4、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5、项目建设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6、项目建设对当地就业形势的影响;

  7、项目建设对您的经济状况的影响;

  8、项目施工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9、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10、对本项目建设方案的看法;

  11、媒体对本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

  12、同类工程项目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3、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稳评调查单位、建设单位联系或提出。

  2、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辽宁省交通厅和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交通厅和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提出。

  六、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凌源(蒙辽界)至绥中高速公路

  单位名称:辽宁省交通厅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人:王岩

  联系电话:024-23866790

  邮编:110003

  电子邮箱:jttghc@126.com

  七、稳评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长白9-10号路10号

  联系人:丽丽

  联系电话:024-83733573和15940143299

  邮编:110006

  电子邮箱: lyly_1989@126.com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