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至台安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辽发改投资〔2013〕7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建的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标志着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辽宁省将以此为契机,加速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突破辽西北的战略,总体上实现辽宁全省沿海、近海与腹地优势互补、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为提高黑山县、台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完善区域管网结构,辽宁省交通厅决定开展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台安至黑山高速公路
项目建设地址:本项目位于锦州市、鞍山市境内,连接台安县与黑山县。
本项目起点位于拟建的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与京哈高速公路交叉处,线位向西北延伸,经桑林镇、四家子镇、大虎山镇,终点位于黑山县西侧G102线,与鞍山至台安高速公路形成一条连接黑山—台安—鞍山的快速通道,并利用京哈高速公路与沈海高速公路,使黑山县与省内多数区域之间的交通出行更加便捷,进一步完善辽宁省高速公路网络格局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推荐方案路线全长约37.7公里。根据交通量预测结果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结合沿线地形、地貌特征,本项目拟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采用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其它技术指标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项目建设期两年,投资估算约23亿元。
三、征求意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等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1、项目建设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建设对地方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3、项目建设对行业发展、上下游已建或拟建关联项目的影响;
4、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影响;
5、项目建设对当地商业经营、周边交通和社会治安的影响;
6、项目建设对当地就业形势的影响;
7、项目建设对您的经济状况的影响;
8、项目施工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9、项目运营期对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的影响;
10、对本项目建设方案的看法;
11、媒体对本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
12、同类工程项目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13、其它意见和建议也可提出。
五、公示说明
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对本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辽宁省交通厅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也可在项目组调研时现场提出。
六、联系单位
辽宁省交通厅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人:王岩
电话:024-23866790
邮编:110003
电子邮箱:jttghc@126.com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辽宁省公路勘测设计公司
地址:沈阳市长白9-10号路10号
联系人:汤春晓
电话:024-83733573、13898159390
邮编:110006
电子邮箱:zyl880831@163.com
辽宁省交通厅
201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