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路面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交公路发【2014】1120号),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面技术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咨询单位。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起于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北,与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已建新民至铁岭段对接,设腰堡北互通立交与G102线连接,终点设置高台子枢纽互通立交与丹阜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18.971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4.5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开工前技术培训、备料阶段技术指导与必要的抽样试验、目标配合比设计指导、生产配合比设计指导、试验路施工指导、施工过程指导、必要的试验及检测校核、技术咨询总结、协助发包人处理相关质量和技术问题等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限总计6.5个月,技术服务期须紧密配合路面工程期。2017年服务期限为11月30日至 12月15日,共计0.5个月;2018年服务期限为5月1日至10月30日,共计6个月。(如有调整,以路面实际工期为准。)
2.4机构设置:全线设技术服务小组1个。
2.5投标保证金:壹万伍仟元(¥150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等级 |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企业 业绩 |
1.近5年(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技术服务合同内计划结束时间为准)内,具有1项以上新建高速路面技术咨询业绩; 2.近5年(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时间为准)投标人开展过与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相关的科研工作,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成果。 |
企 业 信 誉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 (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而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处罚且在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c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主要 人员 |
技术咨询小组负责人(1名),应具有道路与桥梁或者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曾参与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路面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 |
其他技术服务人员最低要求 |
技术咨询小组成员(4名),其中至少2名应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或者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其余应具有道路与桥梁或者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要求每人曾参与至少1个高速公路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 月25日至2017年10 月 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在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2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CMA)、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资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交纳方式:现金缴纳。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17年11月15日9:30 时,(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2层)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hkxiangpeng.com)上发布。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hkxiangpeng.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24-83211980
电子信箱:gjjzbb@vip.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2层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迟明辉
电 话:024-83733803
传真:024-83733913
2017年10月24日